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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种方式申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广西各级法院及时录入判决案件生效信息,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生效提示短信。届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将自动生成,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时不再需要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通知》规定,由广西法院审结生效的民事、行政、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如需申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可通过案件生效提示短信附带的链接,或者登录广西移动微法院平台,以及在广西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自助终端,即可在线查询、浏览、下载、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有效解决涉诉群众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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