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意见围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黄河文化传承弘扬、健全完善流域司法机制等五部分,提出了“建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机制”等18项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全面落实预防优先、注重修复原则,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意见强调,要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对破坏湿地犯罪行为,一般应判处实刑,严格审慎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意见提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动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签订水资源保护协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联动办案等协作机制。对因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引发的纠纷,设立案件绿色通道,依法服务保障黄河滩区移民搬迁。
意见明确,妥善审理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调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培育优良产业生态,推进数字赋能、数字经济,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有效服务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探索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有机衔接。
意见强调,要妥善审理涉及黄河文化旅游和旅游资源开发的案件、涉自然遗迹民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活动等。
意见还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制度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路径,包括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机制建设等。
据介绍,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共审理涉黄河案件580件,其中刑事案件234件,民事案件322件,行政案件15件,公益诉讼案件9件。沿黄9市法院设立20处黄河巡回审判庭,实现黄河流域巡回审判全覆盖。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黄河河务部门建立16处司法修复基地。通过司法手段结束了黄河三角洲2万多口油井、300多个油气站遗留的污染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