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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签署合作协议

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正式签署院校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人才交流、实践教学、教育培训平台,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建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组成专门合作机构等,进一步加强人才交流和培养,强化科学研究和业务实践深度融合,共同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姜治莹出席签约仪式。

在合作框架协议下,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将进一步开展院校合作,建立健全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把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帮助法官干警了解前沿理论、更新法学知识,打造专业化的法院队伍。同时,院校形成合力,通过选派教师到法院开展研修,选派法官到学校任教,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实习、参与课题研究,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到法院开展学术讲座、参与培训教学等,共同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吉林高院还将进一步整合开放全省法院各类数据资源,为相关学科提供研究素材和便利条件。

据悉,近年来,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不断深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联合培养在职研究生160余人;2018年以来,吉林高院建立了法律实习生制度、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为在校学生和专家学者提供实习、研修机会;与吉林大学成立审判管理研究中心,共同研究的多个课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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