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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br />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统一审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平公正依法办理。

《工作指引》共17条,明确了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要求,在如何审查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服刑刑期、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等实体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对“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减刑假释案件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制度的实施等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工作指引》规定,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累犯、有前科的罪犯、因有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纳入开庭范围,提高开庭率;假释案件一律开庭;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刑罚执行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自2021年4月起,安徽高院部署对1991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省法院办理的全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在统计分析相关数据的同时,进行了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减刑假释工作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向省人民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等征求意见建议,吸收好的建议,结合安徽法院的工作实际,形成《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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