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江津区林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重庆首个“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在林长制建设基础上,江津法院与江津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将司法嵌入林长制,积极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提升森林生态资源系统稳定性。
《意见》明确,法院与林长办将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两法”“两诉”衔接,联合巡查、办案、督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等9项工作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双方将共同开展涉林木林地破坏的原态、代偿、替代生态修复,共建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示范基地,联合解决好四面山、大圆洞等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猎捕、盗滥伐以及林地毁坏占用等问题。
此外,法院还将在区林长办设立法官联络室、在重点林区设立林业生态法官办公室,针对重点案事件开展联合办公、工作会商,积极打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格局。
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早在《意见》出台前,江津法院便与区林长办成员单位针对中华秋沙鸭迁徙特点,在綦河沿岸安装了监控云台、信息发布LED显示屏、宣传标牌、语音提示杆等,并聘请专业巡护队开展专职巡护。
另外,江津法院还聘请区林长办成员单位3名业务骨干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作用。今年以来,江津法院与区林长办联合开展巡护监测、挂牌保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等活动9次,共同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