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与当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指派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人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特邀诉讼代理人到江海区法院参与庭审,在审判活动中行使“临时家长”的职责,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要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向江海区法院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庭审前心理疏导,在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特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派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或专业人士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以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消除心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