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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心系群众冷暖 笃行为民实践<br />

一槌千钧,法在民心。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两级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解难题”的实际行动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把“为民实践”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于细微处体现司法关怀,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察民情 主动纳谏办实事

“社区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法院多让法官下沉社区、解决矛盾纠纷。”党的十九大代表、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吴亚琴说。“普法应向学生、老人等弱势群体倾斜,关注不法分子容易下手的群体,建议增加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等场所的频次。”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李娜表示。

在2021年3月30日的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案件当事人、基层群众为法院工作“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先后3次 “开门纳谏”,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找准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将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实际举措,以“听群众呼声、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作为准则,制定了《“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6+4”规定+自选动作布局谋篇,把“为民实践”深度融入各项工作,将为民情怀一以贯之。

从人民群众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入手,全市法院积极打造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四位一体”便民立案格局,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立案服务。当事人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吉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电子平台即可进行立案。全市法院仅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4万余件,网上立案率达70%以上,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指尖立案。

长春两级法院均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重点解决群众办理具体事项中“不知怎么办”“不知哪里办”“办不了”等问题,拓宽民声反映渠道,让人民群众到法院办事时时有人帮、事事有人管,兑现人民法院“马上办、办事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持续开展“万警大走访”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问需问计于民。截至12月初,已开展大走访1793人次,反馈问题70项,提出整改措施63项;大回访6682人次,反馈问题661项,提出整改措施445项,切实把群众心声作为指引工作的风向标。

为便于当事人对审判服务进行监督,长春两级法院实施“审判服务好差评”制度,以业务能力、审判效率、工作作风、审判公开等作为评价指标,由1865名当事人参评,参评率达99.89%,满意率达99.73%。

体民意 回应关切解难题

面对老百姓的忧心事、烦心事,长春法院主动将法庭“搬”到社区和田间地头,开展“社区暖法庭”活动,就地就近解决矛盾纠纷。

长春市九台区某公司与30余户村民,因大棚搭建后农产品销售、再种植等问题产生矛盾。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由于双方之间争议较大,第一次庭审中,被告村民情绪非常激动,对大棚质量、造价和农药是否符合规格等要求申请鉴定。但一名被告最少使用2至3个大棚,每个面积约1400平方米,鉴定起来不仅耗时耗力,费用也很高。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不误农时,九台区人民法院沐石河人民法庭法官携带测量工具前往八家子村,向村民了解情况,针对合同中的具体问题一一查清事实,现场查看大棚的质量、面积、钢筋架构软硬程度、大棚塑料结构基础标准等。实地测量后,法官耐心劝导村民,剖析本案的决定性问题并不在大棚的鉴定结论,而是合同履行第二年双方当事人违约时间的先后。村民们被法官的真诚态度打动,也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放弃鉴定申请,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聚焦老百姓最关切的物业纠纷,长春两级法院开展“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项整治活动”,探索“示范判决+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56件,诉前调解2315件。11月4日,长春中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针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物业费的依法调减等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发布5起典型案例。通过判例的示范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夯实和谐共处的根基。

“我们特别幸运的是遇到了好法官,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把事情解决的特别圆满,帮我们挽回了损失,心里特别高兴。”11月18日,在长春两级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赵女士高兴地说。当天,长春法院集中发放238件执行案件的案款,合计发放案款540.34万元,以“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长春法院瞄准执行焦点问题,集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治理“老赖”集中执行月活动,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对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对2021年以来978人次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80家失信被执行人(法人)通过法院自媒体平台和全市62个报刊亭大屏进行集中公布,让“老赖”曝光于街头巷尾,督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提醒社会公众谨慎与其经济往来,并公布举报电话和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受理电话,让“老赖”无处遁形。

长春中院出台《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清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截至12月初,已清理超期执行案件1913件,涉及金额2.63亿元,累计发放执行案款57.84亿元。

为民虑 预防化解排烦忧

8月17日,长春中院出品的微电影《枫桥之歌》正式首映。这部由法院干警亲自编剧、导演并担任主演的影视作品,叙述了幸福物业公司和400户居民之间物业合同纠纷的化解历程,以文艺作品形式再现了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动人故事。该影片在长影频道首播后,爱奇艺、优酷、腾讯等网络平台同步播出,浏览量30余万次,成功入围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评选活动。

这是长春法院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打好纠纷化解“主动仗”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长春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法院内外解纷资源,构建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延伸服务触角,融合“法官进网格”“1+3”解纷模式,与辖区网格员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对苗头性、趋势性涉法涉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对策建议。这种“接地气”的工作模式,让社区居民纷纷点赞。

11月,二道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式入驻东盛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为长春市首个入驻街道矛调中心的法庭,这个“微法庭”探索“街道+法庭”的新模式,定期现场办案,对矛调中心无法调解的简易案件,第一时间进入速裁审理程序,让百姓在家门口就地解纷。

全市法院充分运用“多元调解+速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构建多元解纷工作大格局。截至11月末,调解案件55356件,调解成功45123件,调解成功率达81.5%,线上司法确认2116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减少纠纷产生,长春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活动,以“订单式”法治宣传,满足群众个性化普法需求。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走进长春理工大学,以“你好李焕英”被抢注商标、抖音海外版TikTok专利侵权案等热点知识产权纠纷为切入点,讲授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保护现状,100余名法学院师生听得津津有味。“宪法宣传周”期间,长春两级法院开展各类普法活动95场,受众59万余人。今年以来,共计开展普法活动1129场,受众430万余人,将内容丰富的“法律大餐”送到群众身边,让法律文本“活起来”“落下去”。

恤民困 安企保障助发展

“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就是为了退房子,万一流拍后以物抵债,这官司岂不白打了。”申请执行人满腹委屈。“我们正在积极回笼资金履行义务,如果折价拍卖查封房产,企业不但承受更大的损失,还面临违约的风险,会让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被执行企业表示。一方是急于讨回购房款又对被执行人充满质疑的申请执行人,一方是暂时没有足额履行能力,处置房产又极有可能卷入衍生诉讼增加赔偿损失的被执行人。面对这一情况,长春中院积极运用“生道执行”平台,妥善处理纠纷。

原告尉迟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长春某旅游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春中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17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今年5月,原告申请执行,考虑案款数额较大,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启动查封房产处置程序,而是将双方当事人分别约到法院,询问是否有和解意向。被执行人表示企业具备履行能力,但因大量资金压在工程项目里无法及时回转,希望法院帮助调解,允许延缓履行。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企业诚信和履行能力表示质疑。

法官耐心向申请执行人仔细讲解采用“生道执行”平台的好处,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企业“评分”,用企业实际履行能力“说话”,最终打消了他的顾虑。在看到“生道执行”平台生成的《企业评分报告》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表示认可。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约履行,历时一年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受非洲猪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法院采取了灵活执行措施,使得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有望走出困境。”长春某食业有限公司是河南某食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农安县设立的100%控股法人独资企业,从84户生猪养殖户手中赊购生猪后,因经营困难,公司累计拖欠养殖户生猪款6100余万元。84户生猪养殖户相继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拖欠生猪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农安法院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时运用“封而不卖”的“活封”方式,三次奔赴河南总部,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敦促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做好84户生猪养殖户疏导安抚工作,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争取时间。最终,生猪养殖户同意分期分批给付欠款。目前,企业已恢复生产,6100余万元款项已全部给付。

这两起案件是长春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长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使命担当,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持续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司法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长春法院将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贯穿法院工作始终,让群众感到法治可信赖、正义有预期、权利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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