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增设“自动履行提示”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发出首份“判决书债务人自动履行提示”。
在以往的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后愿意积极履行民事判决义务,却因不知如何履行,或担心私下自动履行不能产生了结诉讼的效果,而不敢自动履行等,只能等待法院强制执行,还得额外承担执行费用。
对此,广州中院从便民原则出发,以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促进执行效率为目标,主动推行民事判决书微改革举措,即在民事判决书中增设自动履行提示。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法院经询问当事人的银行账号信息、交付时间地点等与履行相关的情况,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会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列明具体履行方式、提示迟延履行利息、警示不履行风险等,清楚地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
据介绍,民事判决书附件虽非民事判决书主文,但与民事判决书主文一样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通过在民事判决书附件中向当事人释明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的相应后果,既可以警示当事人自动履行,又可以起到“先礼后兵”的缓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