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法官和司法调解员到原告公司调查供应清单和生产状况。
图②:法官和司法调解员到被告工地了解工程停工情况。
图③:经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黄姚人民法庭联合黄姚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程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广西一建筑公司承建了某投资公司的工程项目,并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建筑公司累计拖欠混凝土公司19万余元,而投资公司也未能及时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由此产生三方连环纠纷。纠纷久拖不决,混凝土公司负责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经法官、司法调解员实地了解情况和1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向混凝土公司给付19万余元工程款,此款在混凝土公司尚欠投资公司的管理费中抵销,不需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