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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通报涉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

3月30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五年来相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面临的问题、采取的对策建议,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公众便利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相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石景山法院近五年受理涉电动自行车产品责任、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等各类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03件。

石景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石磊在通报会上介绍,通过调研发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业存在不规范乱象,例如质量把关不严格、违规重组电池、销售时隐瞒安全隐患等,亟须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缺少缴纳强制责任险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受害人没有任何保障和救助机制。部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缺乏足够安全防范意识,违规充电或违章驾驶,导致责任事故风险增加。

司法实践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受害人面临人身伤残、死亡或重大家庭财产损失,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激烈,纠纷和解难度大。在因电动自行车质量缺陷引发的火灾事故中,因涉案产品往往已在火灾中毁损或灭失,导致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起火原因判断、合理损失范围等事实认定,面临较大困难。有的当事人购买票据丢失,生产者、销售者以不是电动车及电池生产、安装或销售主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不仅给法院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增加难度,也增加了受害人索赔维权的难度。法院会综合受害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质量缺陷对事故发生影响程度大小等因素,确定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比例。

石景山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张英周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主要围绕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责任认定、生产者的举证责任、电动自行车质量缺陷与事故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石景山法院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注意商品的生产厂家、日期、质量合格等标识,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必要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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