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山东高院3月初出台《全省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有关细则以来,全省法院迅速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出实招、求实效,赢得社会各界好评。
据悉,在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山东法院紧紧围绕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聚焦政治建设、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整治“打招呼、说情”顽瘴痼疾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员参与、全员教育、全员提高,抓好抓紧抓实示范创建活动。要坚持把创建活动融入和渗透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与促进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发展。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信息每周报送机制,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经验做法交流,切实提升示范创建活动质量和成效。要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把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