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秋湖人民法庭干警来到翠屏区金秋湖镇王场社区,在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承包土地里现场勘查并成功调解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洪某贵与洪某聪系亲兄弟,洪某贵因要修建入户路,需占用洪某聪的部分承包土地。在村社干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置换三块大致同等面积的土地。但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洪某聪认为洪某贵拿出的土地面积小了,洪某贵则认为自己拿出的土地已经够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洪某聪在洪某贵修建的入户路上设置路障阻碍交通。洪某贵一气之下,将洪某聪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路障、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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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一行来到涉案现场,组织原、被告及其亲朋好友、村社干部进行现场勘查,丈量争议土地面积,确定双方土地边界。因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明确划定置换土地边界后,原告当场进行交付,并补偿被告损失500元,被告移除在道路上设置的路障。在法官的见证下,兄弟俩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图①:法官一行进行现场勘查。
图②: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调解。
图③:法庭干警帮助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