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修订后《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有关情况。两文件由湖南高院会同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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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2021年3月5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试行以来,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共调处道交案件1307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5%,为快速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提高审判质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针对的是损害赔偿标准。从体例上看,新标准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治疗费、交通费等19项内容,并采用表格形式,在每个赔偿项目后注明了计算方法、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必要证据以及特殊情况说明,便于相关部门与事故当事人迅速运用、准确计算。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重点就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项的计算标准、计算方式、证据要求进行了修改。新标准将“误工费”中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明确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明确为“一般不超过10万元”;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费用的计算标准明确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