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作用,加快萍乡“僵尸企业”出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萍乡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意见》围绕帮助萍乡“纾解一批困难企业、出清一批‘僵尸企业’、盘活一批闲置资产、建立一批长效机制”的目标,确立了深化府院联动、有序处置,坚持市场主体、依法处置等5项工作原则,创建了助企“N+1”服务机制、“僵尸企业”档案管理机制、企业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府院联动协作推动机制、联络名单和台账管理机制、破产专项基金全面保障制度等6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萍乡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撑。
《意见》提出,萍乡法院要与相关成员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与企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要设立助企服务站,建立“法院+企业”“税务+企业”“人社+企业”“市监+企业”等一系列服务制度,从司法风险提示、税务办理、劳动用工、企业信用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要运用数据整合,共同建立“僵尸企业”专项档案,对“僵尸企业”合理分类,推动形成“一企一档”管理机制,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出清途径,稳妥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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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坚持风险预警与有序处置相结合,帮助企业适时开展破产预警评估。要及时掌握并研判“僵尸企业”专项档案中所涉企业的债务风险和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求“预警在先、控制在先、防范在先”。萍乡法院要为“僵尸企业”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积极适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通过缩短破产时间、并联破产事项、优化破产流程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