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辽宁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通告》强调,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期限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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