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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总工会等七家单位分别签订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内蒙古高院协助共同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搭建“行政机关非诉调解+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平台;二是通过建立行政争议事项第三方征询机制、司法评估确认制度、诉前调解中鉴定程序启动机制、行政争议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等共同创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措施;三是细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路径,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四是强化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力求通过协调方式将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中;五是加强府院联动,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通报交流相关信息,总结部署互动工作;六是深化工作联合交流机制,推进庭审观摩常态化,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法律业务学习交流活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司法环节适用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