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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法官前往庭审地点。
图②:法官实地勘验现场。
图③:庭审现场。
近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水人民法庭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大山深处的临溪镇新街村顺山溪组,依法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村民“零距离”旁听庭审。
原告诉称被告种植玉米的土地系自己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地块。被告辩称案涉争议地块实际是自己的“菜园地”,已经在地块上种植20余年。
为查明案件事实,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顺山溪组。庭审前,法官通过以理释法、以法明理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未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最终,经过法官查阅土地证和现场勘验,该地块和被告土地证上的四至界限完全重合,法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