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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范丹 赖征源)日前,由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和宁化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常态化“生态矫正”的意见》下发,正式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纳入社区矫正内容。
《意见》明确,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或每年选定水土流失区、毁林滥伐区等,作为生态司法修复点,并将修复点作为刑事案件社区矫正人员的实践基地,不定期组织全县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生态修复。同时,各基层司法所结合“生态矫正”在辖区内确定公益劳动基地,每月组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到基地参加公益劳动。县法院每年将与司法局至少两次联合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实践基地进行公益劳动。
该《意见》的制定,将进一步丰富社区矫正内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也促使判后治理工作得到落实和强化,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