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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彭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樊某、闫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进行集中退赔,共有168名受害人领到269万元执行款。
据悉,被执行人樊某系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闫某系两家分公司经理。该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任何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及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诱使197人与该公司签订《智能交易软件服务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00余万元。2021年1月30日海拉尔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樊某、闫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追缴二被告非法吸收的存款,并返还被害人。
本案移送执行程序之后,海拉尔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接刑事审判庭,对照移交的审计报告仔细核对数据,逐一联络受害人确认信息,制定完善执行案款分配方案,并派出11名干警,历时10天完成案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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