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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简单民商事案件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的工作规则(试行)》,决定在全省法院推行简单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方式。
《工作规则》共计13条,聚焦八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规定了要素式庭审、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等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规则,并附八类案由的要素表及要素式文书模板供承办法官参考使用。
《工作规则》着重明确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要素式审判适用范围。除了规定可以适用要素式审判的八类案由的案件以外,还规定了各级法院可以视情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二是明确了简单民商事案件“简单”的界定。确定“简单”案件时要综合案件事实、当事人争议等,不宜仅以标的额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三是明确了要素式审判的审理期限。即原则上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