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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聚焦“东极生态司法修复”新征程


(相关资料图)

2021年10月,黑龙江省抚远市被生态环境部授牌为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黑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为永续保护绿水青山,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抚远市人民法院创新思路,用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同年底,抚远市人民法院黑瞎子岛人民法庭正式揭牌,这是黑龙江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拨款修建。2022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抚远市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东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黑瞎子岛人民法庭正式落成,标志着抚远市人民法院在司法保障生态修复的措施上,踏上新征程。

抚远市人民法院牢记“两山理念”,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始终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本着“惩”、“治”并重,“防”、“治”结合,修复、保护、教育于一体,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的原则。以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依托,力争通过接受异地生态修复执行、环境资源案件异地管辖的方式,扩大基地生态修复规模,形成生态修复规模化效应。

十八大以来,抚远市人民法院共计审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84件155人,其中非法占用农地49件5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7件5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6件17人,非法狩猎3件13人,滥伐林木7件8人,盗伐林木2件7人。受理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受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非法占用农地案件24件、盗伐林木案件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725996.65元。

在生态司法修复方面,抚远法院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依法处理好服务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加大预防在审判中的适用,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对同一侵权行为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既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也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实践中,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较差,时间较长,司法必须侧重于恢复或修复,不是简单地严厉打击或者责任追究。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和修复机制,为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承担提供新思维。无论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必须考虑生态修复费用,制定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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