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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萌)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崔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是否适用缓刑,组织召开听证会议,邀请公诉人、值班律师、县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妇联、团县委工作人员和被告人住所地村委会代表参加,滦南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景涛主持会议。
被告人崔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与王某某酒后无证骑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王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崔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人崔某某于发生肇事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在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理赔金额外,又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崔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人崔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崔某某判处缓刑。同时,崔某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尚未成年,由崔某某抚养,且同村无其他成年近亲属。
县司法局在对崔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崔某某的家庭成员不具备监管条件,崔某某又无法提供符合的近亲属作为其监督保证人,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欠缺,故认为崔某某不适合社区矫正。
鉴于被告人崔某某家庭的特殊情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确保判决公平公正,滦南法院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被告人崔某某是否适用缓刑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合议庭就此次开展听证会的目的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各方参与人根据案情分别发表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参与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听证会讨论结果及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评定案件结果,最终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此次听证会,是滦南法院立足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的有益尝试,也是滦南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一次规范性探索,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获得了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赞誉。下一步,滦南法院将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彰显法律公正与人文关怀,让公平公正直面“镜头”,让阳光司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