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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观察:山东青岛: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权益 护航新媒体行业发展


(资料图)

为了更好地保障新的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新媒体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2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与青岛中院、市劳动仲裁院、市北区劳动仲裁院、青岛海洋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以及十几家新媒体企业,联合成立了“市北区新媒体行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盟”。

揭牌仪式上,青岛市市北法院双山法庭庭长顾晶京以《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探寻》为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讲座,重点向新媒体企业,尤其是从事网络直播和网络主播业务的企业,详细讲解了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性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顾晶京还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涉及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特点以及改进建议,并回答了企业人事负责人现场提出的关于竞业限制、社会保险、工伤处理等问题。

青岛市市北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把握本质特征,合理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统一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标准和办案尺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引导经纪公司和主播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促进新媒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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