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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辽宁高院印发《关于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六个方面30条司法措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据悉,辽宁省委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号召全省大干三年、奋斗三年,以超常规举措打一场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为确保服务保障有力有效,辽宁高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为组长的服务保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紧扣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紧锣密鼓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立足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的前瞻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紧紧围绕深入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狠抓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谋篇布局。
在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实施“1+7”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组织开展3个专项整治和4个专项活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服务保障创新发展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沈阳知识产权法庭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建设。妥善处理数字权利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稳妥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建立健全“一圈一带两区”区域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服务的统筹和协调推进机制。依法审理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中因土地改革、区域利益分配等引发的民事、行政纠纷。
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自然资源司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依法审理涉碳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深化专业化审判实质化运转,助力建设美丽辽宁。
在助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依法打击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助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开通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助企帮企惠企活动;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优化调整全省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布局,加强涉外司法人才储备。
在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方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司法手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提升执行质效,推进解决执行难。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