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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并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意见》围绕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推动农业强省建设提出16条具体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不断强化审判职能,构建农业领域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并从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要依法适用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文书提出命令等规定,强化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手段,保护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加强涉农专利保护方面,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加强涉农专利侵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加强农业领域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方面,要结合山东特有的烟台苹果、寿光蔬菜、鱼台大米等农产品,研究完善涉农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机制,涵盖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涉农知识产权司法引导、提升涉农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关于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要求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技术调查人才库并接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立健全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在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上,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协调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其他方面也都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