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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撰写、案例指导和庭审活动是法院的基础性工作,如何夯实“基本功”?近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庭审评选活动颁奖会上,山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文书撰写、案例指导和庭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写好每一篇裁判文书,把握好每一场庭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写好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关键在于发现和培育有指导价值的案例。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化落实强基导向,着力培养法官的案例意识,善于通过案件审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判委员会研究、庭审观摩等发现有指导价值的案件线索,积极培育,跟踪指导,努力形成精品案例。各级法院“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要将裁判文书与案例指导相关工作纳入审判业绩考评,通过开展讨论交流、庭审评查等方式,切实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
“优秀案例是法律规定、法学理论与司法政策运用、司法经验引领的‘结晶体’,其根本价值在于应用。”全省法院要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密切合作,细化研究方向和内容,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要加强优秀案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一级带一级,将案例培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只有在办案中被参照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对办案的指导、规范作用,这是案例应用的关键。”全省法院要加大优秀案例的应用力度,通过业务讲评等形式,引导法官在日常办案中形成遇到疑难问题善于寻找典型案例参照适用的案例意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类案检索制度,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办案中应当参考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而未参考,造成裁判结果错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