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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优化年”活动,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提出审判管理“1234”优化体系,全方位打造审判管理新格局。
“1”即围绕质效指标“一个关键”。实行指标精细化管理、精准化调度。持续深入开展“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会,实现一体化、精细化、闭环式管理,促进两级法院审判质效贯通式提升。
“2”即完善正向激励、负向约束“两个机制”。组织开展办案能手评比、调解能手评比等岗位竞赛活动,深化“审学研”一体化机制,推动青年干部成长工程,以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负向约束机制鞭策警醒干警积极作为;创新建立对基层法院质效排名的地方党委通报机制,完善法院业绩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双向激励的综合运用。
“3”即拓展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维度”。强化多维发力系统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一体化实质化解。诉前着力推进多元解纷,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就地根本化解;诉中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机制,推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诉后完善细化判后答疑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4”即搭建专项活动“四个载体”。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专项活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行动和“一批优秀庭审、一批优秀裁判文书、一批典型案例、一批改革成果” 的“四个一”评选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