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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邻居家衣柜中拘传被执行人

“朱局长、李法官,感谢你们把我的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了,我给你们制作了两面锦旗表达谢意,你们到法院大门口接一下吧!”5月30日一大早,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仁勋和执行法官李亚威就接到了申请人楚某打来的电话。在法院大门口,行动不便的楚某在几名邻居的陪同下,将两面烫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设备维护不到位,楚某被机器绞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楚某系开封市某棉业公司的雇员,2018年8月,楚某在该公司梳棉车间工作期间,左手被梳棉机器绞伤,事故发生后,楚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手拇指损毁性离断伤伴复合组织缺损伤。

据楚某反映,此前该台机器已经绞伤了几名工人,自己作为一名老梳棉工,发现机器存在故障后,即向车间负责人反映说机器需要修理,但公司并没有听从自己的建议,导致事故发生。

该棉业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即对楚某不管不问,楚某无奈向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该棉业公司赔偿楚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2万余元,该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拍卖涉案机器设备,执行到位部分案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该棉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过现场调查发现,在法院判决后该公司即已办理注销登记,由一家鞋业公司在该处继续经营,但机器设备均是案发时的设备。执行干警遂对该鞋业公司梳棉车间里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该鞋业公司以上述设备是其租赁给棉业公司使用的为由,要求中止执行,并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因其未能提供购买上述机器设备的相关手续,杞县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驳回。

执行干警遂对所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拍卖,最后以12.9万元的价格成交。上述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后,执行干警再未发现该棉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楚某同意,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山重水复疑无路,追加被执行人现转机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继续执行的步伐从未停止,杞县法院执行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判该案后认为,该棉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诺,自愿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经申请人楚某申请,杞县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裁定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并限其在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楚某清偿债务。

裁定书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义务,执行局长朱仁勋也多次带领干警前往其住所地进行调查,并未查找到王某的下落。

邻家柜中捉住人,案结事了矛盾结

后楚某经过多方打听,知道了王某的具体住处。5月20日凌晨六点多,执行干警利用“豫剑执行”集中执行的机会,在朱仁勋的带队下再次来到王某的家中。因其家中院墙高大,王某趁着执行干警敲门的机会,翻墙躲在了其西邻家。吸取第一次执行时的教训,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分别进了王某家和其西邻家,最终在其邻居家二楼柜子中,找到王某并将其拘传到法院。

王某表示,自己是替朋友当的公司法人,具体经营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也没有任何获利。执行干警就让他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到场,最终在李亚威的调解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次性给付楚某50000元,楚某同意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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