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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增殖放流现场。李乐 张静维 摄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位于长江流域的南广镇陈塘关社区,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卢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获物经济损失1602.8元以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014元。庭审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魏琴、叙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叙州区法院干警等在南广镇大溪口长江边,将被告人购置的青波、岩原鲤两种鱼苗共计8000余尾投放到长江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