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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创新处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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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提高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效率,提升破产案件整体推进速度。该院出台《关于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处置事项办理的意见(试行)》,规定破产案件裁定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可持法院出具的受理裁定书及管理人决定书,直接通知债权人及相关部门进行财产解封,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进一步保障了破产管理人接管处置破产财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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