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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动态管理”破产管理人促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保障破产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动态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单,将前期纳入公益管理人名册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暂停业务,同时,在评审后将某法律服务所加入公益管理人名册并予以公告。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动态管理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规范、高效履职,实现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效率化的长期目标,黄梅法院印发出台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及履职考核,激励约束管理人依法、勤勉、忠实履职。该《办法》与黄梅法院此前出台的《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黄梅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接受推荐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制度,相互补充、协同发力,共同为破产审判工作赋能助力。

2023年5月,黄梅法院创新债权人推荐指定破产管理人制度,37天审结第一例校外培训机构破产清算案;2023年7月,黄梅法院依托“联合+公益”管理人制度,促成首例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在34天内“0”收费审结;2023年8月,通过动态更新破产管理人队伍,黄梅法院在首例破产和解案中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破产管理人,巧用“执转破”程序让企业获得“重生”……

一系列有关破产管理人的“小切口”改革,推动了黄梅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大变化”,有力破解了黄梅县破产管理人少、业务水平不高,管理人招募、选任存不完善等难题,有效提升了“无产可破”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注重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在加强指导、管理破产管理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切实推动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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