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群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9年下半年,被害人朱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告人宋某结识。2020年11月,宋某获悉朱某一亲戚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便谎称自己能够疏通关系帮助减轻处罚,以此为由骗取朱某人民币共计9千元。2021年7月,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宋某家属代其赔偿朱某损失9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归案后,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诈骗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