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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铸就“法律之盾” 守护碧水青山<br />

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大鹏湾畔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响应新时代人民法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作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持续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审判业务能力,为守护深圳这只振翅而飞的“大鹏鸟”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近日,大鹏法庭作为深圳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基层人民法庭,获评广东省“最美人民法庭”,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调研成果和裁判文书评选结果中获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延伸审判职能

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大格局

“这起案件里种植的修复性珊瑚群已顺利通过验收,评估效果等级为优。”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法官郑则川介绍道,“生态需要恢复,这是普通的司法惩戒无法达到的效果。”

这起倾倒化工品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有一项特别的和解协议:涉案当事人和公司除了承担应受的刑罚外,还须结合大鹏新区生态环境实际,在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等替代性修复工作,承担修复费用25万余元。

“除了办好案件,审判之外的很多工作也是必须要做的。”大鹏法庭庭长施东辉表示,无论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还是创新环资审判工作,大鹏法庭都以案件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好司法审判的优势,“快办案、办好案”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进多项工作举措并取得较好成效。

大鹏法庭设立于1993年,是深圳大鹏半岛上唯一的基层法庭。为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司法需求,服务大鹏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大鹏法庭打破多年来受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传统,主动提出完善法庭的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最终龙岗区法院将大鹏新区辖区内的案件均交由大鹏法庭管辖。自管辖全类型民商事案件以来,大鹏法庭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健康养老、民宿旅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辖区街道在城市更新以及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大鹏法庭也会主动“听诊把脉”,提供风险预案。

2020年6月5日,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是广东省首个环境资源“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大鹏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8宗,结案382宗,其中刑事案件63宗85人,民事案件8宗涉及纠纷主体48人,行政诉讼30宗,行政非诉审查317宗,裁定准予执行金额超过5000万元。

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百姓民生,外出现场踏勘是常态。针对环资案件相对专业、往往涉及多部门等情形,大鹏法庭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保护的大格局,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张弛有道,更依托司法建议,搭建起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桥梁,从审判的后端来全面审视当前的环境治理工作格局,为推动城市管理能力提升、创新环资审判、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不断提供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和新方案。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大鹏法庭正是沿着新时代人民法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前进方向,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工作热忱,全身心投入到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兑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

牵头建立联动机制

共筑生态司法之盾

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要求各部门迅速联动、高效处置,司法部门作为生态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法庭,大鹏法庭肩负着重大责任。大鹏法庭主动联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行政司法部门,牵头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共同维护深圳特区的生态环境、司法环境。

在行政诉讼方面,大鹏法庭敢为人先,发出司法建议书,助推深圳行政执法系统出台首个代履行实施办法。对于在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执行代履行费用的非诉审查案件中出现的程序瑕疵,大鹏法庭经调研发现,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代履行程序并不规范,而各法院审查代履行费用的追缴也存在支持与否的迥异做法。为细化并规范代履行的执法程序,大鹏法庭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规范代履行事项的司法建议书。2021年3月,全市行政执法系统首个实施代履行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为了完善环资审判工作联动机制,大鹏法庭赴市生态环境局做专题培训,开设线上线下“环资审判专题培训班”,并在全市森林公安系统培训班中围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等作主题发言,通过培训让环境执法人员和公众更为深入地了解环资审判工作。与此同时,大鹏法庭促成龙岗区法院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在大鹏法庭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就实践中的环境司法疑难问题,如“环保禁令”适用规则等,进行学理探讨,融合司法、执法工作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进一步增强环资审判司法能力。

公益诉讼“大鹏方案”

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

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形式,有助于侵权人深刻认识、反思、悔改错误。大鹏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刘某在未经批准亦无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占用损毁基本农田5.93亩、林地4.22亩、设施农用地0.47亩,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耕地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经审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356133元,并在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判令被告人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对社会公众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在一起涉及油烟扰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因原告长期未履行行政机关关于关闭经营场所的处罚决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庭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请求裁定原告立即停止经营产生餐饮油烟的项目并关闭其场所。法庭结合案情,从行为保全的紧迫性、行政处罚决定的可执行性及环境诉讼的特殊性三方面考虑,将执行措施提前至诉讼过程中,避免小区环境权益及居民身体健康所受侵害加剧。这也是深圳市首张在诉讼中发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

“这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担责模式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权责合一原则,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会助长污染侵权者的投机心理。过去在没有环保法的时候,通常是以事后惩罚为主,而环保法出台后,更多是希望践行预防原则。”施东辉表示。

司法建议以小见大

助力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

野生保护动物的买卖市场一直处于司法“灰色地带”。在办理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大鹏法庭发现,被告人主要把“百度贴吧”作为信息和交易平台。在进一步调查后,大鹏法庭发现,普通网民在搜索相关关键词时,平台并不会给予警示性提示,存在潜在风险。

对此,大鹏法庭发出2021年第1号司法建议,列明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严明法律后果。百度公司收函后高度重视,协同大鹏法庭组建工作群,并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排查,严管相关贴文、账号、主题吧,严防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类违规信息传播,共删除违规网帖3万余条,对175组涉野生动物关键词进行拦截,封禁15个违规账号。百度公司还将野生动物类重点网络社区内置顶的头图更换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等警示语,以防范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如今,再在百度平台搜索相关关键词,检索结果基本是有关野外动物刑事案件的新闻报道,或是“野生动物属于大自然,为了生态环境和您的健康,请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等警示标语。该份司法建议书,有效地从源头上整治涉野生动物犯罪,推动了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除了向百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大鹏法庭更与百度以及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就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宣传达成合作意向,利用平台的渠道优势,传播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力量。

守护深圳生态环境司法防线,大鹏法庭一直在行动,为特区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源源不断地注入司法正能量,用法治力量筑牢鹏城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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