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淦)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金额约2.9亿元的商事案件。据悉,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件标的金额超亿元案件。
《通知》中明确全国各级法院管辖一审民商式案件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并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案即属此种情形。
本案原告某银行请求提出判令A公司立即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共计290448193.72元等6项诉讼请求。该案于2021年12月正式立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完毕,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已依照法律程序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