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万艳 张国宝)3月26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发出了该院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1天,既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成本,又有利于法院快速调处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龚某与王某因买卖中空玻璃胶产生纠纷,龚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在对该案件进行预登记时,强化诉前指导和风险评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合同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随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速裁团队法官收到材料后,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执行的依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制作规范、要素齐备,符合出具调解书的要求,遂即制作了该院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
为充分发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机制作用,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及时解决争议,化解当事人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利于“无讼社区(村庄)”建设。
下一步,安义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强化诉源治理,积极探索“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的新途径,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