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办案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3月17日,史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转弯过程中,未避让直行的王某驾驶的重型车辆运输车,造成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将史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在赔付金额上双方分歧较大。
以往法院遇到此类案件,都是先开庭再鉴定,流程繁琐,当事人往往要等六七个月,才能获得赔偿。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都是个体运输户,挣钱不容易,一旦停运就会失去收入来源,若案件拖得时间长,事故责任方还要承担一大笔停运损失费。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向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发出鉴定委托。
5天后,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结果,王某的各项损失为4.7万元。基于评估结果,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走向和结果作了适当释明,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史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万元。次日双方取回了各自的涉案车辆,纠纷就此了结。
据了解,为满足当事人多元化司法需求,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前置制度,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十类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同时,采取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融合的模式,不仅能够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而且更便于当事人合理预判,促进矛盾快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