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浙江开化地处浙江母亲河——钱塘江源头,境内河网密布,水质清纯,水资源丰富。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以来,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守护钱塘江源头的碧水清流,助力开化县连续三次捧回全省治水工作最高荣誉——大禹鼎。
内外联动,协同办案聚合力
“以往我们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费时费力。现在,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的13家成员单位均可在线视频连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3月30日,在开化法院法官的指导下,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队长余亮运用生态环境保护“共享法庭”成功完成在线磋商。
这次磋商的是一起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021年11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某工业园区某山处有黑色的泥土倒在山边的空地上。经调查,这是刘某经营的老煤矿砂场的压滤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约50吨左右,已经倾倒长达两年,对当地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了功能性损害。
为此,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向开化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发出请求,希望对责任承担方式、修复要求、相关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磋商。
最终,在法官的专业指导和相关成员单位的配合协助下,刘某认可了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报告,并与赔偿权利人代表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了解,2020年11月18日,开化法院就联合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12家成员单位,成立了这个全省首家入驻矛调中心的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该中心集涉生态类的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整治提升、修复管理等功能为一体。
2021年11月26日,开化法院又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共享法庭”,凝聚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13家成员单位合力,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妥善化解涉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截至目前,该院已运用生态环境保护“共享法庭”诉前化解纠纷32起,召开线上联席会议12次,见证修复23次,开展普法宣讲41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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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外部协作,开化法院还不断深化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一体化司法保护模式,构建上中下游法院之间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健全机制,生态修复促发展
“被告人余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应按照修复方案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今年3月28日,开化法院在音坑乡下淤村广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非法采砂一案。
2018年9月,刘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开化县某禁采区河道内开采砂石并出售牟利。2019年7月24日,开化县水利局向刘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开采,但刘某接到通知书后仍拒不停止开采。
经查明,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刘某共出售砂石1054立方米、非法获利8万余元。2021年11月,刘某自动投案,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非法采砂的行为严重影响涉案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破坏河流生物生存环境。”判决后,被告人刘某及时对非法采砂河道进行了生态修复。
开化法院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通过劳务代偿、给付货币、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强化跟踪监督,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该院在全县建立8个多种类型生态修复基地,其中仅非法捕捞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就先后组织增殖放流活动61场,开展司法护水专题讲座36场,邀请2500余人次参与巡河护水活动。
此外,开化法院还推行“生态信用名单”制度,将1家企业和7人列为“失信人”,通过限制行业准入、参与治污等联合惩戒措施,推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
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广覆盖
“只是想捞点鱼吃,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的!”2021年11月5日,开化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桐村镇王畈村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陈某等4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十五日至三个月不等,共同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1.4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7月10日,陈某的3名工友相约到陈某家做客。因闲来无事,4人便购买了2瓶甲氰菊酯农药和1盒炮仗,来到王畈村禁渔区河道内毒鱼、炸鱼及渔网网鱼,共捕获4斤鱼类。后甲氰菊酯农药残余随着河道水流流入王畈村村民自营鱼塘内,造成鱼塘老板7000余斤左右的鱼苗死亡,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等4名被告人赔偿鱼塘老板经济损失10万元。经开化县农业农村局评估,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1.4万余元。
在现场,法官对旁听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非法捕捞警示教育宣传单,向群众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
近年来,开化法院对涉环境资源案件采取到案发地巡回审判方式,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除了要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专业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升也很重要。”开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介绍,该院为此探索建立“河长+法官”机制——在开化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法官工作室,法官通过“一对一”“一对多”模式联系各级河长,邀请各级河长旁听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庭审,通过身临其境感受案件庭审的全过程,切实提升各级河长治水护水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