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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史梓敬)以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谎称保健品可以治好多种疾病、声称高价回收该藏品等名义向老年人骗取钱款……8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审理养老诈骗案件情况,并为广大老年人作出法律提示。
图为发布会现场 王鑫刚摄
据了解,2019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1件,罪名集中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进行诈骗,导致200余人损失2700余万元。
据北京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建中介绍,这次宣判的养老诈骗案件,主要涉及提供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以“特效药”“专供药”为噱头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保健产品”,高价拍卖收藏品进行诈骗以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5种骗局。
谈及被骗原因,董建中表示,老年人主观上防范意识薄弱,对虚假信息难辨真伪,对诈骗手段缺乏有效的甄别方法,同时,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在家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易被诈骗分子接近和利用;部分家庭存在子女与老人缺乏有效沟通,用物质回报代替情感交流的现象。有些子女不了解老人的所思所想,忽视精神层面对老人的关心,部分老年人孤独感较强,容易在感情上被骗子“俘获”。
“犯罪分子精确瞄准老年人关注养老、寻求社会认同、提升生活质量、希望财富增值等实际需要,虚构各种事实骗取老年被害人的钱款,花样多,手段新,识别难度大。”北京二中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常燕说,这也是老年人被骗的原因之一。
发布会上,北京二中院的法官还给出了相关法律提示。老年人要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增强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对一些信息的真伪拿不准时,应及时寻求亲友、社区工作者、公安机关的帮助,在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时,不要透露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子女应当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通过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消费情况、生活动态,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在老人进行大额财产消费或投资时,应及时给出中肯建议,帮助老人甄别虚假信息,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社区和社会组织还可以多开展各种面向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和公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对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