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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在多元化解涉侨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由三个部分组成,共有19条工作要求和措施,分别从侨联组织与法院对涉侨纠纷处理情况的相互反馈,对涉侨调解组织、调解员如何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法院审理涉侨纠纷过程中,如何主动委托涉侨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加快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应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到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在调解平合上予以确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入驻的涉侨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涉侨调解组织、调解员提交调解申请。涉侨调解组织在线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经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可以在线生成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在线确认。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侨联组织依托现有调解组织和诉调对接中心等力量,广泛吸纳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非营利性的民间公益性质的涉侨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