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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诈骗又添堵 化解案件两舒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官,我起诉劳动争议的案件,今天来撤诉。”“法官,我们起诉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一会儿就去撤诉。”2023年8月14日下午三点半,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团队的法官说道。

他们是劳动争议团队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同时又是本院另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和原告。今天,双方都到法院写下了撤诉申请。

施某原是青县某汽车修理公司的会计,在该公司工作了近一年。2023年2月份,施某在工作中遭遇电信诈骗,使得公司损失了5万余元。公司报警后,认为施某存在过错,要求施某承担部分损失。施某不同意,双方沟通无果,公司将施某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施某则针锋相对,到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付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等,共计18000元。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只支持了施某要求给付拖欠工资的仲裁请求。施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审理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原委,并得知公司主张财产损害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于是决定着重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工作。施某表示,自己对于遭遇电信诈骗致使公司损失5万多元的案件十分内疚,本来也想补偿一点损失,但是公司起诉了她,要求她全额赔偿,她无法接受,于是决定跟公司将劳动争议的案件打到底。法官希望她不要跟公司怄气,这样针锋相对只会导致双方两败俱伤。通过法官摆事实讲道理,施某的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如果公司不向她追偿,她愿意撤回起诉。

法官又找到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他们说明,施某遭遇电信诈骗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施某的行为并非故意,也并非属于重大过失。目前公司已经报案,应待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了解知道案件的事实与过程及是否能够挽回损失后,再决定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直接起诉施某不是一种理智的方式。因为电信诈骗,施某失去了工作,公司财产受到了损失,两方本就够烦恼了,现在又对簿公堂,不是更添堵心吗?何不都退一步,彼此撤回起诉,避免扩大双方的损失。

最终公司同意了调解意见。2023年8月14 日下午,施某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都来到法院,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彼此撤回起诉。

两起案件同时化解,当事人不再堵心,都得以回归正常工作生活中。法官也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识骗防骗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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