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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赴天津开展两级法院审判业务交流会及“府院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座谈会


(资料图片)

中国法院网讯8月1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率调研组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业务交流会,以及两级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推进依法行政座谈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蔡文彬、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阎程,天津市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11日上午,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业务交流会召开。李杰院长在会上表示,两级法院合力化解环保行政争议,共同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统一,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跨域审理的积极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李迎新在会上指出,两级法院开展业务交流对有效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两级法院互动提供了良好平台,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构建常态长效的两级法院沟通交流新机制,进一步提升审级监督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努力开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会上,两级法院就“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环保行政执法的新特点新要求”“二审上诉案件如何建立京津实质化解环保类案件行政争议的跨域联动机制”“如何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彻诉讼全过程”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11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府院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座谈会。会上,李迎新副院长介绍了北京四中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判的相关情况。她表示,四中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团队,在审理的涉及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行政许可案件、涉及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案件中,依法规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同时对于环保执法行为予以司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监管规范化水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蔡文彬介绍了天津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对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疑惑,对此,两级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进行了解答。

随后,四中院行政庭庭长武楠重点介绍了天津环保行政机关近几年涉诉二审案件情况,肯定了天津环保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会上,三方还就“处罚幅度裁量权行使”“环保行政处罚中证据认定”“环境权的利害关系问题”等方面问题交换了意见。

李迎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两级法院与天津环保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旨在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规范审判行为,协同化解信访矛盾,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下一步,四中院将在总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判经验、巩固成效的基础上着力,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功能,既要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承担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职责,又要强化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力度,还要不断改革优化案件审理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效果和公信力,此外,进一步提升府院联动工作成效,切实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合力。她表示,四中院将积极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及天津环保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互动,为京津冀协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座谈会前,四中院调研组一行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带领下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集约送达中心等场所,实地观看了诉讼服务、网络调解、集约送达等工作情况,直观地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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